一般保證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問題

導讀:
一般保證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問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須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又作了司法解釋,在該解釋中明確,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那么一般保證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保證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問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須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又作了司法解釋,在該解釋中明確,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關于一般保證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保證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問題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須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債權人已提出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又作了司法解釋,在該解釋中明確,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情況下,只要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期間的作用便已結束,訴訟時效制度開始起作用,債權人只要遵守訴訟時效的規定,就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當然,該規定僅適用于債權人單獨起訴債務人的情況,如果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是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則不適用該規定。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其理由是一般保證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是實體上的權利,而非抵消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一項權利。因此,債權人可以將一般保證人與債務人一并起訴,一般保證人是作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出現在訴訟中。但是考慮到一般保證保證人可以與債務人一樣成為被告,但不能影響其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明確,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