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失蹤該怎么處理,債務人失蹤還能討債嗎?

導讀:
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延長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那么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失蹤該怎么處理,債務人失蹤還能討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延長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關于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失蹤該怎么處理,債務人失蹤還能討債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三)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以上就是對債務人失蹤該怎么處理,債務人失蹤還能討債問題的解答。當事人在遇到有人欠錢不還的情況,不要過于慌張,還是有救濟的方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