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與留置權有什么區別?

導讀:
律師解答:質權與留置權的區別是: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占有的關系;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那么質權與留置權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解答:質權與留置權的區別是: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占有的關系;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關于質權與留置權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提問:
質權與留置權有什么區別?
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就有質權和留置權的問題,到底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是什么?
律師解答:
質權與留置權的區別是:
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
2.占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占有的關系;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
3.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
4.權利的實現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序,才可實現留置權。
5.消滅不同。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
相關法律知識:
留置權是債權人占有屬于他人的動產,具備一定要件時,于債權未受清償前,得留置該動產的法定擔保物權。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