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春市裝工程承包合同實行統一鑒證管理的規定

導讀:
合同未經鑒證的,建設銀行不予撥付勘察設計費和工程價款。那么關于長春市裝工程承包合同實行統一鑒證管理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未經鑒證的,建設銀行不予撥付勘察設計費和工程價款。關于關于長春市裝工程承包合同實行統一鑒證管理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銀行對建筑安裝工程管理要各負其責。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是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建設項目登記、工程招投標、施工任務審批,簽發施工許可證和施工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登記等項行業管理監督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對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鑒證,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及調解仲裁合同糾紛等工作;建設銀行主要負責對建筑安裝合同的工程造價、結算辦法、取費標準等經濟條款的審查、監督工作。
二、凡在我市行政區內從事建筑安裝的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一律由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行統一鑒證管理。
三、各施工、建設單位在申請鑒證時,須攜帶下列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鑒證手續:
1、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2、業經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3、業經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4、工程建筑項目登記證;
5、業經批準的建筑位置批件;
6、中標通知書或施工任務批準書:
7、概、預算書:
8、合同書(全部正、付本);
9、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結合基本建設進行的技術改造以及道路、橋涵、房屋翻建、危房改造等項目,要有建設銀行出具的建設項目存款證明書。
四、建設銀行應根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書,給予辦理撥款和結算。合同未經鑒證的,建設銀行不予撥付勘察設計費和工程價款。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銀行按職能對合同中的建設規模、工程撥款和結算、取費標準以及工程范圍、工程質量等條款有權進行審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應限期修改。未作修改前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登記。
五、凡外地來長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我市城鄉建委審查批準的進城施工許可證、建設銀行的開戶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備案手續,方可進入我市建筑市場,承攬建筑安裝施工任務。對不辦理上述手續的,一律予以清理。
六、凡在我市行政區內從事建筑安裝的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未經鑒證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責令賠償經濟損失及處以建設總額的1%到10%的罰款。執行罰款時,要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按規定上繳市財政。
七、建筑安裝工程發承包雙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嚴格遵守合同條款,不得隨意變更或廢止合同。
八、勘察、設計合同委托方和承包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吉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審核登記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九、對一九九○年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必須自本文發布之日起履行鑒證手續??缒甓鹊脑诮ā⒗m建項目也須將合同副本送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否則將按本通知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經鑒證后,應將合同副本送交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具此簽發《施工執照》、《開工許可證》。
十一、本規定由城鄉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銀行負責組織實施。
十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