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借款抵押協議的房屋能賣嗎?

導讀:
一年前,我的一個親戚侄兒周某做買賣向我借錢,為表示誠意,與我簽訂了借款抵押協議,還將他的一處一居室房屋的產權房照押給我。我尋思都是親友,又有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做抵押,不會出現問題,就借給他6萬元錢。這說明,對于不動產設立抵押的物權,登記是強制性的規定,即不動產抵押權的生效登記。而你與周某的借款以房產抵押,雖然有協議書,并有房屋產權證押給你,但畢竟沒有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這樣的抵押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那么簽訂了借款抵押協議的房屋能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年前,我的一個親戚侄兒周某做買賣向我借錢,為表示誠意,與我簽訂了借款抵押協議,還將他的一處一居室房屋的產權房照押給我。我尋思都是親友,又有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做抵押,不會出現問題,就借給他6萬元錢。這說明,對于不動產設立抵押的物權,登記是強制性的規定,即不動產抵押權的生效登記。而你與周某的借款以房產抵押,雖然有協議書,并有房屋產權證押給你,但畢竟沒有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這樣的抵押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關于簽訂了借款抵押協議的房屋能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了借款抵押協議的房屋能賣嗎?
一年前,我的一個親戚侄兒周某做買賣向我借錢,為表示誠意,與我簽訂了借款抵押協議,還將他的一處一居室房屋的產權房照押給我。我尋思都是親友,又有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做抵押,不會出現問題,就借給他6萬元錢。一年的期限到后,幾日前,我去找他要錢,他人早沒了蹤影。經打聽那一居室抵押房屋也早已在半年前就賣給別人,并通過登記掛失方式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對此,我可以主張抵押權嗎?
法律解答:
可以明確的回答,你沒有主張抵押權的權利。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這說明,對于不動產設立抵押的物權,登記是強制性的規定,即不動產抵押權的生效登記。而你與周某的借款以房產抵押,雖然有協議書,并有房屋產權證押給你,但畢竟沒有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這樣的抵押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對此,你只能找到周某要求他依協議還借款。若不成,可以以協議為憑證,到法院起訴周某,要求其依法返還借款及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