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發(fā)布快速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通告

導讀:
為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對道路暢通的影響,上海市公安局決定實施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辦法。車輛在事故現場的滯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對未按通告規(guī)定及時駛離事故現場的,依法從嚴處理,并處吊扣駕駛證。那么上海市公安局發(fā)布快速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通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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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日)
為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對道路暢通的影響,上海市公安局決定實施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辦法。現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外環(huán)線以內(含外環(huán)線)的道路,以及外環(huán)線以外的高架道路上發(fā)生車物損壞或車載人員輕微傷的機動車單車或者兩車交通事故,車輛能夠移動的,當事人必須按本通告規(guī)定快速駛離交通事故現場。
二、發(fā)生單車交通事故,未損壞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產的,當事人可自行駛離,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損壞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產以及需要民警到場的,應立即將車輛移至附近不影響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處理。
發(fā)生兩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共同標明車輛位置(有條件的可拍攝事故現場)后,將車輛移至附近不影響交通的地點。當事人可以自行協(xié)商解決民事賠償問題,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也可以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車輛在事故現場的滯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三、對按通告規(guī)定快速駛離事故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一般不并處吊扣駕駛證,情節(jié)輕微的,不予處罰。對未按通告規(guī)定及時駛離事故現場的,依法從嚴處理,并處吊扣駕駛證。
四、本通告自200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2000年2月1日發(fā)布的《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快速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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