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的規定

導讀:
發生兩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共同標明車輛位置后,將車輛移至附近不影響交通的地點。車輛在事故現場的滯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那么上海市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兩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共同標明車輛位置后,將車輛移至附近不影響交通的地點。車輛在事故現場的滯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關于上海市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在上海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的道路,以及外環線以外的高架道路上發生車物損壞或車載人員輕微傷的機動車單車或者兩車交通事故,車輛能夠移動的,當事人必須按本通告規定快速駛離交通事故現場。
二、發生單車交通事故,未損壞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產的,當事人可自行駛離,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損壞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產以及需要民警到場的,應立即將車輛移至附近不影響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處理。
發生兩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共同標明車輛位置(有條件的可拍攝事故現場)后,將車輛移至附近不影響交通的地點。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民事賠償問題,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也可以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車輛在事故現場的滯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三、對按通告規定快速駛離事故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一般不并處吊扣駕駛證,情節輕微的,不予處罰。對未按通告規定及時駛離事故現場的,依法從嚴處理,并處吊扣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