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負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規定”明確指出事故當事人各方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應立即快速撤除事故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點。與年初施行的通告相比新規定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省略了作現場定位標記這一步驟進一步簡化了快速處置的操作程序。然而規定同時強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標明固定車輛位置后撤離現場報警等候處理。單車事故不需要出具證明的可以自行駛離需要出具證明的報警等候處理。那么交通肇事者負全責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規定”明確指出事故當事人各方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應立即快速撤除事故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點。與年初施行的通告相比新規定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省略了作現場定位標記這一步驟進一步簡化了快速處置的操作程序。然而規定同時強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標明固定車輛位置后撤離現場報警等候處理。單車事故不需要出具證明的可以自行駛離需要出具證明的報警等候處理。關于交通肇事者負全責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規定”明確指出事故當事人各方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應立即快速撤除事故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點。與年初施行的通告相比新規定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省略了作現場定位標記這一步驟進一步簡化了快速處置的操作程序。然而規定同時強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標明固定車輛位置后撤離現場報警等候處理。
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
一方駕駛員屬酒后、無證駕駛、駕駛無牌機動車輛的。
值得重視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追尾前車的
倒車尾撞后車的
溜車的
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逆向行駛的
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支路車未讓干路車的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不按規定超車的
不按規定掉頭的
不按規定會車的
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遇停止信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遇停止信號T型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輛
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的
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據了解新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在部分環節上作了調整從而使駕駛員自撤事故現場更具操作性。
單車事故不需要出具證明的可以自行駛離需要出具證明的報警等候處理。
兩車事故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且當場自行協商一致并結清費用的可以自行駛離需要出具證明的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候民警到場辦理結案手續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上或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或者僅僅確定賠償比例的填寫“確認書”后到事發地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新規定中“不影響交通的地點”一般是指鄰近事故現場的緊急停車帶、高架匝道口、大橋、隧道口等處的“斑馬”導流線、相臨的次干道、支路、機非隔離的開口處等對車輛通行影響較小的地點。
據近日對數起自撤事故的實地采訪后了解到在實際處理中一方當事人為了少找麻煩或怕被扣證小金額不需要進保等私了的情況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對當事人來說在事故賠償問題的解決方法上可以選擇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