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處置程序

導讀:
安全生產事故是一種很常見的事故,對于安全生產事故來說,安全生產事故要按照對應的處置程序來進行處置。那么事故現場處置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安全生產事故是一種很常見的事故,對于安全生產事故來說,安全生產事故要按照對應的處置程序來進行處置。關于事故現場處置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安全生產事故是一種很常見的事故,對于安全生產事故來說,安全生產事故要按照對應的處置程序來進行處置。那么,對于安全生產事故來說,如何去處置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帶來事故現場處置程序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4、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6、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事故等級: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傷,或者一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傷,或者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傷,或者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十人以下重傷,或者三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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