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的辦案程序

導讀: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簽訂授權委托書,包括刑事的授權委托書、民事的法院受權委托書及到相應機構調查取證的授權委托書。那么事故現場的辦案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簽訂授權委托書,包括刑事的授權委托書、民事的法院受權委托書及到相應機構調查取證的授權委托書。關于事故現場的辦案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管是什么事故都是需要去保護現場的,但是很多的人對于現場的辦案程序其實是不清楚的,只有了解清楚這些辦案程序才能更好的把事情處理好的,所以事故現場的辦案程序是什么?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一、接待當事人
接待當事人時要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主要聽當事人的對于事故經過的講述,并結合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確定的事實及責任劃分的比例,按照當事人的要求做全盤的考慮,初步判斷當事人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二、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授權委托書、制作與委托人的談話筆錄
在與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確定委托代理事項及收費標準,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簽訂授權委托書,包括刑事的授權委托書、民事的法院受權委托書及到相應機構調查取證的授權委托書(主要是至交通管理部門查閱復印案卷材料的授權委托書)。
為了保護律師自己,應制作與委托人的談話筆錄,筆錄應明確委托人的具體要求是什么,律師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夠爭取到什么樣的利益,千萬不能大包大攬,以避免與委托將來產生糾紛。
三、收取代理費用,開具正規發票
收取費用后要及時開具正規發票,并將發票復印,讓委托人在復印件上明確已收到發票原件及收取發票的時間
四、到交通管理部門查閱、復制相關的證據材料
為取得事故相關的詳細材料,主要是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事故車輛保險情況、司機與車主關系情況及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證據。
五、寫相關申請書
因當事人對事故的鑒定及認定不服,由代理律師寫相關的申請書,以達到重鑒定及復核的目的。
六、寫民事起訴書
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及法律的相關規定,明確訴訟請求事項及相關賠償數額。注意列被告時要根據對方的具體情況,而確定被告人。列被告的原則是盡可能的把有相關聯的對方都列為被告,以避免因少列被告而導致的我方當事人的權利實現的困難。另,應把對方車輛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也列為被告,要求其承擔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
七、列各訴求項目的計算明細
列計算明細可以使自己在法庭審理辦程中,思路明確,爭取主動。也使得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了解你方計算的方法。
八、列證據目錄
一般是按照你的訴求項目順序逐項列明,通常是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的相關證明、誤工證明、護理費證明、交通費用的證明、傷殘賠償金的證明、死亡賠償金的證明、被扶養人生活的證明、財產損失證明等。
九、寫傷殘鑒定申請書及車輛減值鑒定申請書
為了明確當事人的傷殘等及護理依賴、車輛減值程度,應向法院提出委托鑒定的申請。
十、寫財產保全申請書
按道交法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扣車僅是為了對車輛檢測,或因車輛沒有保險、手續不齊而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是在一個比較短的期限內就會發車,為了保證當事人的權益,應及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書,對肇事車輛進行財產保全。
如果是事故的責任方,其車輛被法院財產保全,可以通過提供反擔保的形式,解除法院對車輛的保全。
十一、準備好代理意見
開庭前擬好代理意見,使得在庭審過程思路清晰。
十二、準備好質證意見
根據對方已提供了證據準備質證意見,需要調查取證的,要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十三、涉及刑事案件,按刑事代理程序辦理
1、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
對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一定要快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后,迅速搶救傷者,控制肇事者,劃定現場保護范圍,尋找目擊證人,勘查事故現場,對肇事逃逸的要及時布置警力進行堵截。進行現場勘查時一定要及時迅速、全面細致。對現場的證據一定要及時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對需要檢驗、鑒定的要及時進行檢驗、鑒定。
2、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它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及時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為證據(鑒定結論),它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和證據的集中體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勘查、調查后做出的專業性很強的科學結論,它只是證明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本身,不是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是當事人保護自己合法、正當權利的依據。
3、立案、破案
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立案后,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與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才能確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前,對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責任是不明確的,也就是說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確的;因此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才能知道應該適用什么樣的程序,是該適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還是適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作為辦案人員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把握準確。
1、交通事故認定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2、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當場向各方當事人宣布。復核以1次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①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③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事故現場的辦案程序的相關介紹,事故現場是有一定的辦案程序的,但是很多的人對于這種情況其實是不是很清楚的,把程序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好的去處理問題,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詢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