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導讀: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1、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那么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1、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關于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1、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2、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3、具體操作
(1)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2)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3)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4)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