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得多長時間

導讀: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那么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得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關于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得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得多長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進行傷情鑒定的需要委托具有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而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要在30天內完成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二、交通事故委托傷情鑒定要注意什么
1、單位委托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托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在鑒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接受傷殘鑒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