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企業逃廢債現象

導讀:
如何應對企業逃廢債現象企業逃廢債已經成為當前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對投融資活動造成了嚴重的不利影響。近年來,國家和一些地方政府、銀行監管機構雖然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定,建立了防范和制止企業逃廢債的工作機制和操作規范,對惡意逃廢債的企業實施制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總的來看企業逃廢債仍屢禁不止、惡性蔓延,擾亂了經濟秩序,損害了市場信用,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那么如何應對企業逃廢債現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應對企業逃廢債現象企業逃廢債已經成為當前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對投融資活動造成了嚴重的不利影響。近年來,國家和一些地方政府、銀行監管機構雖然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定,建立了防范和制止企業逃廢債的工作機制和操作規范,對惡意逃廢債的企業實施制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總的來看企業逃廢債仍屢禁不止、惡性蔓延,擾亂了經濟秩序,損害了市場信用,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關于如何應對企業逃廢債現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應對企業逃廢債現象
企業逃廢債已經成為當前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對投融資活動造成了嚴重的不利影響。近年來,國家和一些地方政府、銀行監管機構雖然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定,建立了防范和制止企業逃廢債的工作機制和操作規范,對惡意逃廢債的企業實施制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總的來看企業逃廢債仍屢禁不止、惡性蔓延,擾亂了經濟秩序,損害了市場信用,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因此,面對復雜嚴峻的形勢,結合我們國有投資公司的實際,我們必須著力探求解決問題的新對策、新方法,以求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擊逃廢債行為。
(一)力爭做到“早知情、早報告、早參與、早落實”
最近,我省出臺了關于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文件對進行產權改革的國企債務如銀行債務、應付職工個人的各種款項和所欠稅款等都有較明確的說法,而對投資公司的債務只字未提,為此,我們要積極主動與省市縣各級國企改革領導部門聯系,爭取相互間的信任和支持,把握各地國有企業,重點是公司債權投資企業的改革動向,做到早知情、早報告、早參與、早落實。早知情就是要經常主動地進行調查了解、及時掌握企業改制的相關動向,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廣開渠道,對各地的國企改革對象、產權改革方式和改革時間要求等情況做到早知道;早報告就是要在得知債權投資企業準備或正在實施改制的情況下,及時向相關責任人、公司決策層和有關上級部門進行報告,并同時密切觀察企業改制進行的過程;早參與就是對有公司債權投資的國企改革在知情的基礎上,積極主動地盡早參與企業擬定的產權改革方案的實施,并與相關部門就債權債務問題進行充分協商;早落實就是把進行改制的國企債權盡早落實,通過各種合法途徑,運用各種有效手段把債權落到實處,免被懸空。
(二)依法維護公司債權。
以往的法規制度對企業借逃廢債務沒有相對明確的規定,因此,對于我們國有投資公司而言就缺乏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雖然不是正式立法的條文,但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的司法解釋,對金融性機構包括我們國有投資公司而言,無疑是意義重大的。從此,對于逃廢債的企業,我們可以挺起腰桿,用法律的武器捍衛我們的合法權益,用法律的準繩鞭打那些逃債的“竊賊”,有效制止債務人借企業改制逃債,從財產法律責任上破除債務人逃債的幻想,杜絕債務人逃債。
在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時往往會導致債務人的變更,容易導致債權人債權的懸空,因此,在債務人產權改革時,我們應確定債務承擔者并與新的債務人重新簽定貸款合同,以確保公司債權:
1、無論是整體出讓還是分拆出讓,都需要首先確認該出讓行為是否經有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職能部門審批。未經審批的,視同企業出讓合同無效,而其出讓行為可能造成債權的懸空;
2、企業以整體出讓形式進行改革,我們作為債權人如認可該出讓行為,應與新的債務人即企業的受讓方重新簽定貸款合同;
3、企業以分拆出讓形式進行改革的,首先應確定我公司債務由誰承擔,如分拆出讓部分涉及我們的債權,對此行為認可的,應與債務人重新簽定貸款合同以對債權債務加以明確;
4、在與企業簽定新的貸款合同時,應要求債務人提供有效的保證,包括擔保、抵押或質押,確保債權得以切實的履行。
5、要根據債權投資企業的現狀和產權改革方式,本著支持國企改革,保全國有資產,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則,積極落實債權。對有凈資產或資債相等的改制企業,由改制后的企業全額承擔我公司債務;對資不抵債的企業改制時,其所欠債務,原則上由改制后的企業承擔,但可以酌情予以減免緩等優惠政策,重新簽訂還款合同。
有了最高院《規定》這把“尚方寶劍”,我們國有投資公司就必須立刻行動起來,一方面加強自身建設,用法律的知識武裝自己,避免可能出現的法律漏洞,適時而動,擇機而動,一旦條件成熟就馬上起訴,不能等到萬般無奈之時才想起去提起訴訟。同時,充分運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識,配合司法機關,最大可能保全債權;另一方面,呼吁充分發揮現行監督機制的職能,加大監督力度,嚴懲違反執業操守的社會中介機構,并促請法院和其他政府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事務,保持司法公正,營造全社會良好的信用體系,使我們的依法收貸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在現有的法制框架下、積極拓展思路,建立健全依法收貸的機構和相應的制度,充分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債權。
(三)充分合理利用自身優勢
我們公司作為國有投資公司,是省政府授權管理和經營國有資產的投資機構,是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因此,我們還具有一般商業銀行所不具有的優勢和長處。我們要揚長避短,充分利用和發揮自身優勢,最大限度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1、基層組織機構健全。由于我公司是依托財政部門演變和建立起來的,歷史形成了在市、縣兩級財政部門都有類似的經營管理機構,雖然目前已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系,但是多年來形成了良好的協作和伙伴關系,使得我們便于對當地企業的信息了解和反饋,擴大了信息來源渠道,通過委托管理,有針對性地加強了對各級各類貸款企業的管理和監督,無形之中伸長了觸角,擴展了經營的空間。同時,財政部門對于企業的稅收、資產以及財務資料掌握比較方便,便于及時準確地了解企業資產負債狀況,從而加強管理,盡量避免企業逃廢債現象的發生。
2、經營方式靈活。作為政府投資公司,在政府授權經營的范圍內,可以靈活掌握經營方向和投資方向,實現多投資品種的資本經營平臺。在政府產業政策指導下,獲得多種便利條件,積極參與省內重點行業企業的投資經營,在促進企業發展的同時不斷發展壯大自己的力量。
(四)債權打包置換
所謂債權打包置換,顧名思意,就是對一個地區多家企業的不良債權,不再單獨對準每一家企業進行處置,而是通過與當地政府協調、協商,把其轄區內多家企業所欠的債務,集中“捆綁”成一塊,即打包后,一次性置換到一個在當地具有一定比較優勢的企業中去,從而使不良資產轉變為優良資產,避免債權長期不良無法處置而形成事實意義上的“無主觀逃廢債”。
只有盡快盤活存量資產,讓資產真正動起來,企業有限的資產才不至于被耗空,企業才有生路,才能達到既解決歷史遺留包袱的問題,推動區域經濟健康發展,又能實現按照國家要求快速處置不良資產、化解風險的目標。把大面積長期不良資產集中捆綁置換,變成可流通資產,然后再通過成功的資產管理和運作,讓資產在運作過程中實現應有利潤和投資回報,慢慢變成優良資產和增值資產,從而也最終體現了資產的時間價值。
目前我們已經對這一做法進行了有益的嘗試,而且頗有收效,全國其他地方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實踐證明這一做法在深入了解地方財政狀況和貸款企業情況的基礎上是值得推廣的,既支持了國有企業改革,又提高了公司資產質量。
(五)以物抵債、打折變現
由于不良貸款的形成是企業逃廢債的誘因之一,對于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除了采用正常手段以外,還要根據企業的真實客觀情況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雖然原則上應著力回收現金,但在特殊情況下,如企業確已資不抵債、面臨重大訴訟或即將破產時,經授權可靈活地采取以物抵債、打折變現的方式,雖然會帶來一定的損失,但從維護投資公司整體利益出發,為盡可能將損失降到最低,這些做法也還是有效的。另外,在以物抵債之后,應及時采取措施盡快變現,將易流通的動產及土地等不動產及時處理收回現金,對不易變現的廠房、設備等可采取抵債后返租的方式分批回收資金。
(六)用發展的思路解決問題
在新形勢下,國有投資公司必須改變和調整以往的經營理念,開拓思路,大膽探索,只要是有利于搞活企業和公司貸款的一切方式和方法,都可以試行,要用發展的眼光,采取靈活多樣的措施,盡可能地盤活資產,加速資金周轉。
1、對于雖然企業生產經營有困難,但信譽尚可、有還款意愿的,或者當地財政有意代其承擔債務的,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考慮給予一定優惠政策,比如減免息等,及早變現,為通過談判清收不良貸款提供可能,而且往往會比通過訴訟、強制執行的代價小,時間短,從而實現收益最大化。
2、對于效益好、信譽好、前景好的企業,也即所謂優質企業,要實施輸血再造工程,在資金投放上給予持續適度地傾斜,避免資金閑置,延長資產收益鏈條。參與大項目,選擇和培育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存貸規模大、資本充足率高、經營業績顯著的企業為其提供貸款,這樣一方面可提高經營利潤,另一方面可吐故納新,有利于調整資產結構,提高資產質量,從而防范風險。對于只是因為流動資金緊張造成還本付息困難的企業,其所欠貸款則完全可以通過增加信貸資金投放,啟動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等途徑來解決。對于此類企業,要在充分調查和評估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盤活方案,通過以新促舊、以短促長等方式進行盤活,達到促進搞活企業與降低不良貸款“雙贏”的目的。
3、積極尋找優質企業,變被動為主動。對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惜貸”現象,固然有以往金融性機構大量資金沉淀帶來的壓力和心理陰影的影響,但是承貸能力和還款能力強的企業并非少有,關鍵在于看不看得準,敢不敢于投。只要積極開展貸款營銷活動,通過市場細分,發現新的優質貸款客戶群體,就可以提高增量貸款質量,把鋼用在刀刃上。
(七)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協作,爭取政府政策支持
企業改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不僅直接關系到地方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而且關系到我們今后信貸體制和經營機制的轉變,關系到信貸資產的安全和貸款存量的優化以及增量的有效投向。為避免企業借改制之機逃廢債務,我們必須經常、及時地與當地黨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國資部門等保持緊密聯系和溝通,配合當地政府規范企業改制行為,對企業改制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新情況或洞察到企業有逃廢債傾向時,要及時地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并研究對策和措施,爭取政策支持,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今年初我們就針對一家地方企業借破產惡意逃債的行為,通過與當地政府溝通和協商,最終使得債權得到落實。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推廣,在現今關于企業改制、破產等行為規范還不盡完善、對企業逃廢債行為懲戒制度尚未明確、社會和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企業逃廢債的現象。所以,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的代表,國有投資公司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警惕,從完善自身建設著手,廣闊思路,利用和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積極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遏制企業逃廢債現象的發生,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創造條件。
(八)加強自身建設,嚴把“準入關”
我們作為國有投資公司,相比銀行而言成立時間較晚,因此,我們必須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規范的制度體系,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加強貸款選項、考察、審批、投放以及事中管理和事后監督工作,嚴把信貸準入關,嚴格客戶分類標準,堅決將不良企業拒之門外,不給企業逃廢債提供可乘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