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企業破產逃債的現象發生?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如何避免企業破產逃債的現象發生?破產法應明確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有義務及時向法院申請破產,因怠于申請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損的,法定代表人應受相應的法律制裁。鑒于當前債務人有預謀地破產逃債的情況較為普遍,破產法應明文規定,債權人有權依法起訴惡意逃債的債務人。由于破產案件非常復雜,對案件審理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建議在中院、高院設專門的破產法庭。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緩解企業破產壓力,緩沖社會矛盾,解除企業破產后顧之憂,從而使企業破產規范進行,債權人權益得以實現。那么如何避免企業破產逃債的現象發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如何避免企業破產逃債的現象發生?破產法應明確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有義務及時向法院申請破產,因怠于申請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損的,法定代表人應受相應的法律制裁。鑒于當前債務人有預謀地破產逃債的情況較為普遍,破產法應明文規定,債權人有權依法起訴惡意逃債的債務人。由于破產案件非常復雜,對案件審理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建議在中院、高院設專門的破產法庭。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緩解企業破產壓力,緩沖社會矛盾,解除企業破產后顧之憂,從而使企業破產規范進行,債權人權益得以實現。關于如何避免企業破產逃債的現象發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逃債是指債務人不依法進行破產,隱匿企業財產,造成資不抵債假象進而達到免除債務的目的的逃債方式。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如何避免企業破產逃債的現象發生?
一、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減少行政干預
二、完善破產立法,規范破產行為
我國現行破產法立法宗旨偏重于企業改革,對實現債務人公平清償重視不夠,從司法實踐看,該法從指導思想到具體內容已不適應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修改和完善破產法已迫在眉睫。破產法應明確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有義務及時向法院申請破產,因怠于申請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損的,法定代表人應受相應的法律制裁。鑒于當前債務人有預謀地破產逃債的情況較為普遍,破產法應明文規定,債權人有權依法起訴惡意逃債的債務人。由于破產案件非常復雜,對案件審理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建議在中院、高院設專門的破產法庭。應參照國際慣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時,應指定管理人接管企業財產,當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管理人成為破產企業的清算人,負責對企業的財產清理、估價、變賣和分配。適當增大債權人會議權利,加強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修改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確保擔保物權的實現。增加完善有關的破產犯罪的法律規定,加大對破產犯罪的打擊力度。政府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也應加強對國有破產企業的監督,對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也應依法處理。
建立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以有效解決破產財產變現的現狀,既減輕債權人的負擔,又盤活破產企業資產,避免資源浪費。發展和規范市場中介組織,使他們在企業的評估、管理、拍賣、清算等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有關費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緩解企業破產壓力,緩沖社會矛盾,解除企業破產后顧之憂,從而使企業破產規范進行,債權人權益得以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