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掉了可以補辦嗎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丟失了之后,是否可以進行相關補辦,是要看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具部門能不能補辦的,可以補辦的才是可以。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掉了可以補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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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丟失了之后,是否可以進行相關補辦,是要看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具部門能不能補辦的,可以補辦的才是可以。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掉了可以補辦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丟了可以補辦。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慎將事故責任認定書遺失的,可以直接由當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師到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門復印責任認定書,并由交警部門加蓋印章,與責任認定書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在事故處理中需要用到責任認定書的,可以到當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去復印該責任認定書的存根聯就可以,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只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特定人員作出。即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級證書的交通警察,依照程序行使交通事故認定職權。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公安機關對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予以澄清,雖然還要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認定,并在認定書中予以載明,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已明確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目的在于解決當事人間因交通事故這一民事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糾紛。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個專業的技術性的分析結果。認定書具有證據效力,但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