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責任認定書如何補辦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弄丟了,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那么交警責任認定書如何補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弄丟了,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關于交警責任認定書如何補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發生隨著轎車的普及變得愈加頻繁,對于交通事故的相應法律條文也愈加完善。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那么此責任認定書是如何補辦的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交警責任認定書如何補辦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弄丟了,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如果在事故處理中需要用到責任認定書的,可以到當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去復印責任認定書,讓交警加蓋印章,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補開認定書的,由有管轄權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記錄,三天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應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這樣就可以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規定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處理。
因此,只要你提供相關證據(如:事故當時照片,保險公司的勘察記錄,最好是拉著保險公司的人一起去幫你證明),這樣交警就會采信,這樣就可以補開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