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能補辦嗎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會有責任方,而交警會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判定,然后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能補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會有責任方,而交警會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判定,然后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能補辦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會有責任方,而交警會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判定,然后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能補辦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是什么樣的?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的話,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
如果在事故處理中需要用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以到當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去復印該責任認定書的存根聯就可以,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能補辦。可以到當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去復印該責任認定書的存根聯就可以,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的官方網站,免費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