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長于主債務訴訟時效

導讀:
為了維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擔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債務期限。而且,抵押權人長期怠于行使其權利,法律對之似乎也無特別加以保護的必要。那么保證期間長于主債務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維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擔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債務期限。而且,抵押權人長期怠于行使其權利,法律對之似乎也無特別加以保護的必要。關于保證期間長于主債務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對抵押權有無期限沒有明文規定。為了維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擔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債務期限。
1、民法典對保證有無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但是民法典對抵押權有無期限卻沒有明文規定。從相關的法條的分析我們能理解為:如果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消滅了,那么抵押權也消滅了。
2、抵押權不受消滅時效的限制,也就意味著債權人在債權消滅時效過后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權。這對于抵押人來說未免過于苛刻。而且,抵押權人長期怠于行使其權利,法律對之似乎也無特別加以保護的必要。因而許多國家的立法都對主債權的消滅時效過后的抵押權的行使給予一定的限制。
3、民法典中規定有訴訟時效,該時效只適用于權利受到侵害時的請求權,因而抵押權不因訴訟時效屆滿而消滅。但是,對于抵押權所擔保的主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時,從法理上講我們的法律應當借鑒上述國家的立法對抵押權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