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和保證訴訟時效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導讀:
保證期限是指保證人根據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允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仲裁訴訟,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一般保證,則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那么保證期間和保證訴訟時效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期限是指保證人根據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允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仲裁訴訟,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一般保證,則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關于保證期間和保證訴訟時效具體內容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期限是指保證人根據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允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仲裁訴訟(在一般保證中),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共同保證),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1、保證期間
(1)根本未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解釋】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
(3)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
(4)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計算。
2、保證的訴訟時效
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連帶保證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則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
(1)一般保證
①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應當首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②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連帶保證
①在連帶保證中,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③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