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債務的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導讀:
在實踐中,保證期限容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相混淆。關于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是債權人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的期間。保證期間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但是一旦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保證期間的后半部分就消失,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一般保證,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那么保證債務的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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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保證期限容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相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被擔保債務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作了詳細解釋,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關于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是債權人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的期間。保證期間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但是一旦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保證期間的后半部分就消失,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這里所謂的保證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和延長指的是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因為沒有外界因素的打擾,自己活得清凈,所以也不會中止、中斷、延長;但是如果哪一天這種清凈的生活被債權人打擾了,保證期間的后半部分就馬上消失(注意這里不是中斷、中止、延長),由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接替。
二者的關系總結一句就是:你來我走,別人代替;你走(不在)我在,活得清凈。
保證期間,可以分為約定和法定兩種情形,歸納如下:
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中表現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關于保證的訴訟時效
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連帶保證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
(注意一般保證中,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日起確定,但是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確定,二者時間是不一致的這里實際上是立法的邏輯矛盾之處,有待完善。)
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就是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
一般保證3年,自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計算,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連帶保證,自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時起計算,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