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訴訟時效屆滿 法律關系存在

導讀:
至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可以抵消,我國現無明文規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權利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權利人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如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那么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至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可以抵消,我國現無明文規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權利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權利人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如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關于債權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至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可以抵消,我國現無明文規定。但依現行法律及法理,我們試作如下探討:我國訴訟時效的通說理論認為,訴訟時效的客體是請求權,在債法中,即為債的請求權。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權利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權利人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并未完全喪失其實體權利,只是這種實體權利變成了自然債權而已。根據債的理論,債權本身應當包含請求權、受領權、抵消權。對于受領權,我國司法實踐都是普遍認可的。如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這一觀點,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中也作了明確的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這兩個司法解釋說明,債權本身并不因訴訟時效而消滅,實體權利中的受領權仍然存在。司法解釋雖然沒有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權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抵消權作為債權的另一權能,自然應當與受領權一樣,并不因時效而消失。往大了說,這也和民法的基本原則即誠信原則相符。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這種情況下不允許抵消,雖然自然債權不受法律強制力的支持,但同樣也應當予以保護。
另外,抵消權是一種形成權,發生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可抵消之時,從法律上講,抵消作為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一方主張的抵消債權是一種“反對債權”,因當事人在雙方債權具備抵消要件時往往認為可隨時抵消,于是常常怠于為抵消的意思表示。允許抵消,體現的是實質上的公平性和妥當性。因為,從一般人來看,雙方互負債務時進行抵消是極為普通的道理,在自己的債務大于債權時,不主動主張自己的債權或提起訴訟,這種不作為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非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