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可以作為股東出資嗎

導讀:
在實踐中,公司出資的方式也越來越多,非貨幣出資成為很多股東的出資選擇,我們很多人可能都會接觸到有關股東以債權出資的情況,對于這一問題,大律網小編整理如下知識點,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債權可以作為股東出資嗎
一、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債權出資
根據《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上述規定并沒有明確債權是否可以作為出資財產,但是明確了非貨幣財產可以作為出資財產的兩個標準:一是可以用貨幣估值;二是可以依法轉讓。債權作為非貨幣財產,應當可以滿足上述兩個標準。
此外,根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5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也并沒有明確債權是否可以作為出資的財產。
二、《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部分債權可以作為出資財產
2011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7號令頒布了《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認可了部分債權可以作為公司出資財產,但只限于以下三類,具體包括:
一是,公司經營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之債轉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三是,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上述三類債權,明確可以作為公司的出資財產,通過債權轉為股權方式出資。 一般而言,債權出資實際上包括債權人以兩種債權對目標公司進行出資,一種是債權人以其享有的對第三人的債權對目標公司進行出資,另一種是債權人以其享有的對目標公司本身的債權對目標公司進行出資。 其中,第一類是債權人以其享有的對目標公司本身的債權對目標公司進行出資。第二類和第三類并沒有明確屬于哪一類,只是規定法院確認的債權可以轉為股權。這就產生另外一個問題:債權人是否可以以其享有的對第三人的債權對目標公司進行出資?
三、債權人是否可以以其享有的對第三人的債權對目標公司進行出資?
《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僅僅認可了債權人以其享有的對目標公司本身的債權對目標公司進行出資,實質上并未認可債權人以其享有的對第三人債權出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答記者問》中提到《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暫不允許第三方債權出資的原因: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涉及到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對被投資公司而言,股東的出資能否實際到位,確保公司資本充實;二是對被投資公司的債權人和交易對象而言,該項出資能否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清償公司到期債務方面是否存在障礙。如允許第三方債權作為出資,第三方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償債意愿和其他不可知的因素會使公司資本充實原則難以有效維護,公司債權人利益難以切實保證。
此外,江蘇省高院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適用公司法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03年6月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第40條規定:股東以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作為出資的,應當認定為無效。但以轉讓不受限制的非記名公司債券等債權性質的有價證券作出資的,或用以出資的債權在一審庭審終結前已經實現的,應當認定為有效的出資。
綜合判斷,目前法律不認可債權人以第三人的債權出資。
股東以債權出資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第一,債權的適格性
債權用于出資,自然需要具備出資標的物的適格要件,必須滿足公司法第27條規定的條件。以債權出資的債權必須是到期能夠得以清償的現實存在之債權。以消滅或者無效,甚至是不存在的債權出資,必然會導致出資不實。若債權到期不能夠得到清償的,應由該股東補繳。債權人出資時將其對第三人的債權移轉于公司,在債務人未如期償還其債務時,股東應在到期日后一定期限內,以現金代替債權或尚未清償部分的債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中要求企業債權應以評估報告所附資產明細表中記載的為準,涉及金額債權的應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二,將對公司的債權的程序。
將對第三人的債權轉化為公司股權的,需要通知債務人。債務出資將產生同于債權轉讓的法律后果,出資后,債權為接受出資的公司享有,但債權主體的變更并不影響債務的實現,對于債權的移轉只需要通知債務人而不必經其同意。
第三,轉移財產權。
將債權憑證完全移交給公司實現債權的權利轉移。以債權出資時,通常需要完成債權憑證的交付,若有法律之特別規定時,則必須具備該要件。
公司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和場地使用權等。股東認繳的出資,必須是股東自己所有的現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的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凡是以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出具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經省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核定,作價出資的金額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35%;以實物作價出資的,該事物必須是公司生產和經營能使用的物品。此外,股東應當按照合同或章程規定的期限繳清認繳的出資,用作出資的貨幣必須足額存入公司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和場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