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為共同被告嗎

導讀:
律師解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條、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所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所有財產清償41條、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綜上所述,問題所描述的第三人與夫妻一方的債權債務糾紛,應當將夫妻的另一方列為共同被告。如果經審理查明,該筆借貸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債務人)配偶,也就是另一方不負有法定的償還義務。那么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為共同被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解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條、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所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所有財產清償41條、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綜上所述,問題所描述的第三人與夫妻一方的債權債務糾紛,應當將夫妻的另一方列為共同被告。如果經審理查明,該筆借貸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債務人)配偶,也就是另一方不負有法定的償還義務。關于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為共同被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提問:
夫妻一方所借的債務,在起訴時能否將其配偶列為共同被告?
律師解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條、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所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所有財產清償
41條、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
18條、婚姻法19條所稱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或妻一方負有舉證義務。
綜上所述,問題所描述的第三人與夫妻一方的債權債務糾紛,應當將夫妻的另一方列為共同被告。
其核心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實,確認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如果屬于共同債務,該筆借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么即便另一方不知情或并未在借條上簽字,另一方仍有償還的義務。這有利于提高債務人的償還能力,保障債權人的債權。
如果經審理查明,該筆借貸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債務人)配偶,也就是另一方不負有法定的償還義務。對于被起訴為被告的另一方,也毫無任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