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糾紛不還可以起訴其配偶嗎?

導讀:
債權人僅以債務人為被告起訴并勝訴后,又訴請債務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審判部門應對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作出認定、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四)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那么個人債務糾紛不還可以起訴其配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僅以債務人為被告起訴并勝訴后,又訴請債務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審判部門應對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作出認定、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四)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關于個人債務糾紛不還可以起訴其配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了別人的錢總歸都是要還的,債權人在面對債務人拒不還債或者是無力還債的情形時,可以通過訴訟、仲裁或者是申請執行等方式來實現債權,那么個人債務糾紛不還可以起訴其配偶嗎?
個人債務糾紛可以起訴其配偶嗎?
一、司法實務中,債權人起訴借款的夫妻一方還款,法院如判決支持其訴請,在執行程序中,法院未追加另一方為被執行人,若債權人另行起訴,要求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的,根據法律規定,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債權人以債務人及其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為被告提起訴訟的,即使債務人配偶一方不是合同當事人,立案部門一般也應準許。
(二)審理案件時,對當事人追加債務人配偶為案件當事人的申請,一般應予準許,并對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作出認定、處理。債權人僅以債務人為被告起訴并勝訴后,又訴請債務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審判部門應對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作出認定、處理。
(三)執行中,申請人申請追加債務人配偶為被執行人,且該債務形成與債務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執行部門一般應推定為共同債務并裁定追加;對符合《關于執行夫妻個人債務及共同債務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難以推定為共同債務的,可引導申請人起訴被執行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立案部門一般應予準許。
二、在執行依據中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的認定時,哪些情形,執行機構應通過聽證審查認定為個人債務呢,在實務中,對于執行依據中未明確認定債務性質,申請執行人又提出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申請的案件,執行機構在聽證審查中應當嚴格依據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個人債務性質及范圍進行認定。
根據《婚姻法》第19條、《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中應當認定為被執行人個人債務:
(一)申請執行人認可該債務為被執行人個人債務的;
(二)被執行人或其配偶舉證證明該債務形成于被執行人婚姻關系依法解除之后的:
(三)被執行人或其配偶舉證證明申請執行人知曉被執行人夫妻間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
(四)被執行人或其配偶舉證證明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的。
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
(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三年)。
(三)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