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可以撤銷嗎

導讀:
如果想要撤銷共同借款人,必須取得出借人的同意。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如果對方借錢,到期后仍然不歸還的,債權人就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借款數額不大,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
一、共同借款人可以撤銷嗎?
可以。如果想要撤銷共同借款人,必須取得出借人的同意。除非當時的借款不是真實意愿,存在重大誤解、脅迫、欺詐,出借人有過錯,借款本身違法等原因,可以不取得出借人的同意,但是也必須經過法庭審理確認。
二、共同借款人可以起訴其中的一人嗎
共同借款人能只起訴一人。根據《民法通則》第87條之規定:連帶之債,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借錢多少可以起訴
我國對于債權債務之間的起訴金額沒有規定,借錢不還起訴沒有限制。如果對方借錢,到期后仍然不歸還的,債權人就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應當寫好起訴狀,帶上相關證據去人民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債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如果借款數額不大,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如果借款金額比較大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