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補差交通事故方式政策

導讀:
近階段,浙江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其中對原政策規定“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同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體補差的辦法支付”一款作了適當調整。那么工傷待遇補差交通事故方式政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階段,浙江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其中對原政策規定“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同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體補差的辦法支付”一款作了適當調整。關于工傷待遇補差交通事故方式政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階段,浙江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其中對原政策規定“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同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體補差的辦法支付”一款作了適當調整。
《通知》規定,7月31日起,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如因勞動關系以外第三人侵權構成工傷,凡參加工傷保險的,社保在支付其待遇時,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醫療費和殘疾輔助器具費,并按對應項目分項沖減來計算實際應支付金額。用人單位則在對應項目中扣除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再將費用支付給職工本人。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在對應項目中扣除第三人支付的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后將其他待遇支付給職工本人。
相比原先對應項目總體補差的操作原則,這次的政策調整明確了對應項目的內容,將總體補差調整為分項補差,增加了工傷職工的獲賠項目,有效地維護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供稿 編輯 馮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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