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如何進行債權登記

導讀:
公司申請破產或解散的,清算組應當通過查賬的方式對企業的債權進行確認,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那么,債權人如何進行債權登記?接下來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債權人如何進行債權登記
破產債權要在破產重整前申報,債權人收到債權申報通知后,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由管理人進行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七條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
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關系人查閱。
債權人申報債權登記表的事實和理由
債權申報登記的事實和理由,需要把該債權的形成時間、經過、在這段時間以來的催款情況、債務人的反映、現在債權實際數額,然后債權人承諾愿意對該債權的實行真實性負責。最后簽署單位全名并蓋公章,最后年月日。
然后再把歷年來的有關該債權的明細賬進行復印并蓋公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債權登記包括哪些內容
一、債權憑證的原始登記
債權憑證的原始登記是指最初向債權人發放債權憑證時應當登記的內容。債權憑證至少要記載以下內容:
1、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基本情況。如果是自然人,要寫明姓名、性別、住所地、身份證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要寫明單位名稱和住所地。
2、債權金額及其債權依據。債權金額是未實現債權的金額。債權依據,是指債權所依據的法律文書的編號。
3、執行費的交納情況。為了便于執行費的管理,在債權憑證上記載原執行案件的執行費收取情況,有利于防止以債權憑證作為執行根據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階段的執行費的流失。
4、債權憑證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權利主要是可以憑債權憑證申請執行;義務是在申請執行時要提供債務人有可執行財產的證據。
5、債權憑證的期限。以債權憑證作為執行根據申請執行是重新啟動一個執行程序,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立法精神而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必要的,況且規定申請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維護市場交易關系的穩定。債權憑證既不同于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也不同于中止裁定書。債權憑證申請執行的期限不宜定得過短,如一年的時間,也不能定得過長,甚至無期限。
二、債權憑證的變更登記
在以下情況下發生債權憑證變更登記:
1、債權人根據債權憑證啟動執行程序后,債權憑證記載的債權得以部分實現,這時債務人尚無足夠的財產履行全部債務,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在債權憑證上記載已部分執行的數額和未實現債權的數額。
2、債權憑證的債權人因法定原因需要變更。作為公民的債權人死亡后,其依法取得繼承權的繼承人可以作為新的債權人到法院辦理債權憑證的變更登記。作為債權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繼受人可作為新的債權人到法院辦理債權憑證的變更登記。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以裁定的形式確認新的債權人,并在原有的債權憑證上進行相關事項的變更登記。
3、債權憑證的債務人因法定原因需要變更。債權憑證發放后,可依法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的,債權人可持債權憑證及其他證據,向執行法院申請追加或變更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追加或變更被執行人理由充分的,執行法院裁定追加或變更被執行人,并進行執行。如果得以執行,債權憑證應當收回;如果仍不能得以執行或全部執行,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變更登記,即將新的債務人和未執行的債務數額予以記載。
三、債權憑證的注銷登記
在一些情形下,債權憑證不能再作為執行程序啟動的憑證,此時,人民法院查明情況后,應當辦理注銷登記。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
1、債務人履行了能夠讓債權人認可的債務。
2、債權人明確表示免除債務,即債權人以書面的形式表示放棄債權的。
3、債權憑證發放后,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
4、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后,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承擔義務的法人或組織。
5、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終結,債權憑證的債權人申報債權而得以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或無財產分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