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執行債務人的債權 債務人被判刑還償還債務嗎

導讀:
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對應多個債務人,產生多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沒錢還債,但在外還有債權。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通過行使代位權來追回債款。那么,如何執行債務人的債權?以下是大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
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對應多個債務人,產生多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沒錢還債,但在外還有債權。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通過行使代位權來追回債款。那么,如何執行債務人的債權?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保全嗎?以下是大律網債權債務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
如何執行債務人的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0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這條規定為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這一規定,申請人請求法院直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要有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的情形。“不能清償債務”是指被執行人由于某種原因,在接到法院執行通知后暫時缺乏償還能力,或者暫時只能具有部分償還能力。
(2)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即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實現債權,第三人負有依照法院規定或有關約定向被執行人清償債務的義務。不到期的債權,人民法院不能執行。債權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對到期部分予以執行。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由于《民法通則》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這類債權也應按到期債權對待,但應當給予第三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3)第三人對到期債務沒有異議,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若第三人對債務關系持有不真實或者被執行人有違約責任等實質性方面的異議,則應當在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書面提出。第三人如果對到期的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僅提出與申請人之間無債務關系或者僅對執行程序等非實質性方面持有意見,則不影響人民法院實施強制執行措施。若被執行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雖已到期,但尚未結算的,可在結算后雙方無爭議的情況下予以執行。
(4)被執行人未向第三人主張該到期債權。如果被執行人與第三人之間已就此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訴訟或仲裁,則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5)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債務人被判刑還償還債務嗎
如何理解專屬于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人判刑后仍然需要還債。因為債務人所受的刑罰只是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欠債未還的仍需承擔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