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追債的方法有哪些,債權人有權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嗎?

導讀:
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兩位法官都認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必須引起申請執行人的重視。債權人無權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債權人私自拿走債務人物品侵犯了債務人的財產權,屬于違法行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那么債權人追債的方法有哪些,債權人有權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兩位法官都認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必須引起申請執行人的重視。債權人無權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債權人私自拿走債務人物品侵犯了債務人的財產權,屬于違法行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關于債權人追債的方法有哪些,債權人有權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遇到借錢是常有的事,借出去了錢,但是到了還款的期限后,總是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推脫還款的時間,更加讓人無語的是,直接連人都找不到了。對于這種難以討債的人,用什么方法對付呢?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人追債的方法有哪些,債權人有權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嗎?
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進入訴訟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債,是企業和個人不得已的選擇,能夠防患于未然才是規避追債風險的最高境界。法官戴波介紹說,發生經濟聯系前,了解對方企業的資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對于企業來說,先調查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在查工商登記資料時,有些工商局不僅提供簡單的注冊資料,有時還會提供該企業詳細的年審及企業變更資料,這些資料是了解企業資信的重要渠道。
第二招:面對欠債果斷出擊
如果是因為欠債發生糾紛,必須態度堅決地采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等對方轉移資產,再采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于事。
第三招:起訴前申請凍結對方資產
對于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戴波說:起訴時,就先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第四招: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
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一些對現金流動要求比較高的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如此,可滿足時間快捷的要求。
第五招:注意申請強制執行時效
訴訟雙方中有一方是個人的,在判決勝訴后的一年時間內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效的,雙方都是法人的,在判決勝訴后的半年時間內申請執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兩位法官都認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必須引起申請執行人的重視。
債權人有權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嗎?
債權人無權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債權人私自拿走債務人物品侵犯了債務人的財產權,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兩碼事,不能以欠債不還為由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本質上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