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空床費”肇事人免除賠償責任

導讀:
交通事故受害人田維波在住院治療期間掛空床達159天,其起訴要求被告董理真及第三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52,098.63元。貴州興仁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田維波實際住院治療30日,其請求賠償的各項費用應以30日計算,掛床期間的床位費等“空床費”應不予考慮;其傷經重新鑒定并未達到傷殘程度,其主張的傷殘賠償金亦不應支持,最終判決由被告董理真、第三人保險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11,821.24元。田維波負事故次要責任,董理真負事故主要責任。那么交通事故“空床費”肇事人免除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受害人田維波在住院治療期間掛空床達159天,其起訴要求被告董理真及第三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52,098.63元。貴州興仁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田維波實際住院治療30日,其請求賠償的各項費用應以30日計算,掛床期間的床位費等“空床費”應不予考慮;其傷經重新鑒定并未達到傷殘程度,其主張的傷殘賠償金亦不應支持,最終判決由被告董理真、第三人保險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11,821.24元。田維波負事故次要責任,董理真負事故主要責任。關于交通事故“空床費”肇事人免除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受害人田維波在住院治療期間掛空床達159天,其起訴要求被告董理真及第三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52,098.63元。貴州興仁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田維波實際住院治療30日,其請求賠償的各項費用應以30日計算,掛床期間的床位費等“空床費”應不予考慮;其傷經重新鑒定并未達到傷殘程度,其主張的傷殘賠償金亦不應支持,最終判決由被告董理真、第三人保險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11,821.24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008年3月2日,田維波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董理真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肇事,造成原告田維波、被告董理真受傷(董理真請求賠償案已另案解決),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田維波負事故次要責任,董理真負事故主要責任。董理真的二輪摩托車在第三人保險公司處上有交強險。田維波受傷后到黔西南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89日,但實際住院時間僅為30日,有159日是掛床,產生“空床費”1590元。其傷經其自行委托鑒定為十級傷殘。但在訴訟過程中第三人保險公司對該鑒定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未達傷殘程度,產生的鑒定費用600元應由田維波承擔。。按實際住院30日計算,原告田維波的總損失為12668.73元。田維波掛床期間的誤工費、護理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等“空床費”不予考慮。按交強險的有關規定,第三人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田維波的損失10550元。其余的損失2118.73元應按責任大小分擔,由董理真承擔60%,即1271.24元。田維波自行承擔40%,即847.49元。
遂判決:一、由第三人保險公司賠償田維波10550元,扣除已支付的重新鑒定費用600元,實際賠償9950元。二、由董理真賠償田維波經濟損失1271.24元;田維波自行承擔84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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