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意外保險如何賠償

導讀:
而交強險保險條款中一般規定按“事故責任”來確定保險公司應在何種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意外保險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交強險保險條款中一般規定按“事故責任”來確定保險公司應在何種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意外保險如何賠償。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意外保險如何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賠償費用很低,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如果適用該賠償限額,不能對受害人進行很好的賠償。
2、從設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目的和性質來看,交強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分散機動車的事故風險,保護受害人的權益,是一種具有社會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險形式,它與一般的商業保險有本質的區別。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是法定的,其免責事由也只有一種,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責。因此,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事故責任的情況下,不應當減輕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和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在受害人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減輕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那么就與設立交強險的目的相違背,也體現不出交強險的社會保障功能。
4、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的意外交通事故,雖然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機動車方“無責任”,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即使屬于意外事故,機動車一方仍然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交強險保險條款中一般規定按“事故責任”來確定保險公司應在何種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一般將“事故責任”理解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責任,但我認為應該理解為“民事賠償責任”,按照機動車方是否負有“民事賠償責任”來確定保險公司的交強險賠付限額,因此,在對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解釋時,應該按照《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5、即使將“事故責任”理解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責任是正確的,那么適用無責任賠償限額的前提是,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行人或非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承擔全部責任。但交通意外事故中行人或非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無任何責任,很顯然不能適用無責任賠償限額。
二、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遲遲未作出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第六十條規定: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