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企業負責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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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企業負責人被判刑
違法分包企業負責人被判刑,判處被告人陳亮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近日,洪澤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違法承包工程引發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后,陳亮流出了悔恨的淚水。本以為拿下這個項目,好回家過春節,沒想到出現了事故,賠錢不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讓其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2016年1月初,作為某裝飾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亮明知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仍然承接并簽訂了一份門面房改裝工程協議。在施工過程中,陳亮明知該施工場地屬于高處空洞作業,為了加快施工進度,趕在春節前交工,減少了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未按照高處作業安全規范要求,安裝防護欄、安全網等安全生產條件。1月11日上午8時許,在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下,陳亮便安排被害人紀某等到現場進行鏟墻作業,致使紀某在二樓作業過程中從二樓樓板與墻邊相鄰的空洞(高3.7米,長2.15米,寬0.9米)墜入到一樓地面當場死亡。
事發后,陳亮在現場等候處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已履行完畢。
法官提醒: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施工人未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設施及條件,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案中,被告人劉某亮作為該工程直接負責人,在明知自己不具備施工資質而承包工程,施工期間未能提供相應的安全保護設施致使無高空作業資質的工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我國刑法第135條規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此提醒,施工人應牢記安全無小事,不能為了貪圖利益而忽視安全,任何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