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掛靠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導讀:
建筑工程掛靠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還是說什么話,都要經過大腦,而不是隨心所欲,想說什么想做什么都行的。在這個社會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只有在法律范圍內的自由。雖然不必謹言慎行,但是也要注意相關注意事項。下面大律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建筑工程掛靠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一、建筑工程掛靠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一)在工程掛靠中,掛靠人通常是以被掛靠人名義與發包人發生工程款交付結算關系,發包人先把工程款撥付到被掛靠人名下,再由掛靠人到被掛靠人處領取,這樣被掛靠人掌握了工程款的主動權,而掛靠人處于被動地位,因被掛靠人不按雙方之間的協議支付工程款引起糾紛。
(二)另外一類糾紛是追償權糾紛,因為在掛靠合同中往往會約定,若因掛靠人的過錯導致被掛靠人受損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設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雇用人員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被掛靠人可以在承擔相關責任后向掛靠人追償,即基于掛靠合同關系,被掛靠人行使追償權而發生的糾紛。
(三)根據前述《建筑法》第26條第(2)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第(2)款規定可知,法律法規明確否定了掛靠行為的合法性。據此,掛靠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工程掛靠協議因其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對于無效的合同,合同法規定對因無效合同而取得的非法利益應予沒收。所以,對被掛靠人取得的管理費等應依法被沒收。
二、簽訂工程掛靠協議時需要注意工程掛靠的雇工關系
在工程掛靠關系中,掛靠人通常沒有固定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而是在工程施工時臨時雇傭人員,這些人員主要是農民工,其中產生的最主要的就是國家不斷強調、事關社會穩定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判斷,工程雇傭人員的工資也是作為工程價款欠款的方式來處理的。按該司法解釋第26條制定的精神判斷,雇用人員也屬于實際施工人,他們也可以向發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在工程掛靠中,雇用人員被拖欠工資時,可以向工程掛靠的發包人、被掛靠人、掛靠人主張權利。
三、發包人與承包人就是被掛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關系
實際上,承包人(被掛靠人)并不是實際的施工人,而是將其企業名稱、公章、資質證明出借給掛靠人,由工程掛靠人實際施工并履行合同相關義務,顯然,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第26條第(2)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第(2)款的規定和《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因此,雙方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被掛靠人與工程掛靠人應對發包人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若發包人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人簽訂合同的,則發包人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至于發包人與承包人(被掛靠人)之間拖欠的工程價款,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來處理,即以工程是否驗收合格來區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