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生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導讀:
如果自書遺囑本身發生爭議的時候圓珠筆寫的字很難進行筆跡鑒定。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影響自書遺囑的效力。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那么自書遺囑生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自書遺囑本身發生爭議的時候圓珠筆寫的字很難進行筆跡鑒定。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影響自書遺囑的效力。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關于自書遺囑生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自書遺囑生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自書遺囑請使用藍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鋼筆或者簽字筆不要使用圓珠筆。如果自書遺囑本身發生爭議的時候圓珠筆寫的字很難進行筆跡鑒定。
2、被繼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時候請優先選擇公證遺囑。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影響自書遺囑的效力。
3、手寫遺囑的內容必須全部手寫不能使用電腦打字之后簽字的方式否則可能會被法院認為不符合手寫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
4、做手寫遺囑的時候建議找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人需要在公證遺囑上簽字。如果繼承過程中有繼承人對于手寫遺囑的真實性發生爭議就需要進行筆跡鑒定。而筆跡鑒定本身能否進行取決于許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鑒定檢材。如果有見證人的話就可以更加方便的解決這些問題。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具體地講訂立遺囑應注意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
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
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b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