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協議無效的后果是什么

導讀:
工程掛靠協議無效的后果是什么
掛靠在現代社會的工程建設中的使用十分的廣泛,他一方面是加快了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則對社會工程建設帶來了負面的影響。一般來說掛靠協議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也有特例。下面就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帶來工程掛靠協議無效的后果是什么的相關內容。
一、工程掛靠協議無效的后果是什么
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依據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工程建設方(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掛靠人(實際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設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設方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被掛靠人,那么掛靠人就可以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可以收繳非法所得。具體收繳的對象為:(1)對于掛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應當為扣除實際施工成本以外已經實際取得的工程利潤。(2)對于被掛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費應當被收繳。
3、被掛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依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二、掛靠風險
其實橋梁垮塌事故、樓房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人們對建筑質量、施工安全和建筑企業資質問題的強烈關注。建筑師、建造師數量是衡量建筑企業資質的重要指標,一些專業技術人員不夠的建筑企業打起證書掛靠的歪主意,將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技術人員掛靠在企業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則做起了這種資質轉租的生意。證書掛靠生意紅火,已成為建筑行業公開的秘密。
也因此給建造師帶來相應的風險:
①項目質量安全帶來的風險。由于實行項目經理質量責任終身制,一旦發生質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場,也很可能要承擔本不屬于建造師的責任,如果認定建造師有違規行為,輕則吊銷執業證書,重則處以刑罰,這就得不償失了。
②企業違約帶來的風險。由于一級建造師掛靠本身就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應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協議約定支付掛靠費用,不按協議的范圍或超出協議的范圍使用證書時,建造師的約定利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③證書本身的風險。一級建造師一般是兩到三年進行一次年檢,一旦發現一級建造師掛靠的違規現象,那么年檢將無法通過,因此也就無法再繼續執業。
建筑業資質危險掛靠、工程層層轉包,早已是業內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使用無資質的勞務包工頭、將勞務層層分包、拒簽勞務合同等。我國將建筑行業單位資質和個人資質捆綁,要求持證者須在有資質的單位注冊才能執業。這不同于西方強調個人資質,由個人建立建筑師或建造師事務所,事務所和客戶之間用市場手段來約束。對個人資質進行約束,是未來建筑行業市場化改革的必然方向。
三、掛靠特點
資質
例如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包工頭或者掌握了一定社會關系資源的企業,他們要么完全沒有施工資質,或者僅有專業分包資質或勞務分包資質,或者僅有低級別的總承包施工資質,根本無法參與只有高等級資質施工企業才能入圍的工程投標。
能力
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往往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備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標的暗箱操作導致其自行投標并中標的機會幾乎為零,因此施工企業需要和有實力并且有關系的掛靠人進行合作。
費用
被掛靠企業在投標過程中所需繳納的投標保證金,以及中標后需要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所需資金,均由掛靠人負責籌措并以被掛靠企業名義繳納。
掛靠人需向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并需承擔被掛靠企業派駐施工現場的幾個管理人員的工資。一旦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掛靠人達成所謂合作協議,則被掛靠企業以自己名義對外訂立總承包施工合同以及辦理有關手續,但被掛靠企業基本不對實際施工活動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幾個管理人員,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一定都約定被掛靠企業不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及安全責任,且由掛靠人自負盈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