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

導讀:
工程掛靠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
工程掛靠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有資質的人使用企業的名義去對外承包工程,這里的掛靠其實就是指借用企業的名義,如果有人在工程掛靠中出現了工程事故,那么肯定要確定責任的承擔,企業需要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工程掛靠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大律網小編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建筑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施工單位也應該依法將工程承包或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具體施工單位,若將工程分包或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或者個人或單位掛靠給有資質的單位,單位應該對沒有資質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對外雇請的工人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擔工程。
1、掛靠人在招標單位發布招標文件后,去被掛靠企業開具介紹信,再去招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以被掛靠企業報名投標,被掛靠企業做好投標登記工作,同時做好相關的配套管理服務。
2、被掛靠企業針對招標單位的招標文件,制作投標文件,包括不限于技術標、商務標。被掛靠企業派管理人員參與開標工作。
3、被掛靠企業根據招投標法從自己的基本銀行賬戶支付投標保證金,工程如果中標,則工程中標情況及時告知被掛靠企業各個相關職能部門。
4、被掛靠方企業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與發包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經過公司經營、工程、法務、財務等職能部門的合同會簽。營改增后為了防止項目經濟糾紛法律風險轉嫁到被掛靠方企業,被掛考方企業要在合同條款上盡可能最大限度減少自己違約責任的減免,同時注意賒購合同付款日期的合理延后,以減少自身的法律訴訟風險。
被掛靠企業在投標過程中所需繳納的投標保證金,以及中標后需要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所需資金,均由掛靠人負責籌措并以被掛靠企業名義繳納。
掛靠人需向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并需承擔被掛靠企業派駐施工現場的幾個管理人員的工資。一旦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掛靠人達成所謂合作協議,則被掛靠企業以自己名義對外訂立總承包施工合同以及辦理有關手續。
但被掛靠企業基本不對實際施工活動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幾個管理人員,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一定都約定被掛靠企業不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及安全責任,且由掛靠人自負盈虧。
綜上所述,如果被掛靠的企業允許沒有工程資質的人掛靠,在工程中發生了安全事故,那么被掛靠的企業要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雖然掛靠行為是被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僅限于讓有資質的人進行掛靠,所以被掛靠企業要承擔連帶責任。以上就是工程掛靠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