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轉讓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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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轉讓條件有哪些
在我國的大多數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涉及到生產以及加工的,因此該類公司就會有著自己的專屬的工廠,而有的公司就會向相關部門申請工業用地的使用權,以此來進行運營,那么今天就跟大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工業用地轉讓條件有哪些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1、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稅費,并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規劃條件等。
3、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投資額已達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
1、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稅費,并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規劃條件等。對于受讓人擬改變原工業用途中不同行業類別的,應取得規劃建設、經信等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根據有關政策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合同;屬于特殊行業的,還須征得安監、環保、消防等部門同意。
3、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投資額已達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且實際開發建設建筑面積已達到合同約定開發建筑總面積25%以上。
4、土地權屬無爭議、無違法用地(或違法用地已處理完畢)、無違章建(構)筑物、未設定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或他項權利登記。
5、工業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轉讓,如分割轉讓的,須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監、消防等部門批準。
6、受讓方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工業投資項目須符合我市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要求。
7、已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轉讓前提條件。
1、轉讓、受讓雙方向所在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如實申報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方提供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原立項文件或項目投資協議,受讓方提交擬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等資料。
2、所在鎮街道負責初審轉讓方用地是否符合工業用地轉讓條件,受讓方是否符合開發區(工業功能區)規劃、鎮街道產業布局規劃、產業準入條件、用地及建設要求等。對轉讓方用地須經相關中介評估機構對已投資狀況進行評估,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對履約狀況進行評價認定。
3、初審并通過評估符合轉讓條件的,轉讓方案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窗口,窗口審核受理后將受讓項目可行性報告等相關資料提交市工業項目準入評價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組織準入評審。通過評審的,憑評審意見書先辦理轉讓房屋所有權過戶,然后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4、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原合同及《產業用地投資建設協議》的約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轉讓后,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