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和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股東的股權轉讓必然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國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的轉讓也不例外地作了相應的規定和限制。因此,對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予以適當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和限制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東的股權轉讓必然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國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的轉讓也不例外地作了相應的規定和限制。因此,對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予以適當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關于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和限制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權讓給他人,可以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是股權轉讓存在很多的誤區,就會導致轉讓失敗,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和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一)股權轉讓滿足的條件:
1、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對該出資并無購買意圖;
3、公司股東會對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作出同意的決議。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實現股權的對外轉讓,不滿足任何一條都不能實現轉讓股權。
股東的股權轉讓必然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國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的轉讓也不例外地作了相應的規定和限制。
(一)限制的法理基礎
1、人合因素
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從本質上說是一種資本的聯合,但因其股東人數有上限的規定,資本又具有封閉的特點,故股東之間具有人身信任因素,具有人合的色彩。我國的有限公司具有人合與資合的雙重性質。這種雙重性質,不僅反映在有限公司對外關系上,也反映在它的內部關系上。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突出表現在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決議時的限制態度。這種限制,其目的在于維護股東的緊密關系,避免公司因股東的變動而影響生產經營活動。
2、信用保證
由于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我國《公司法》規定是五十人以下。彼此之間一般比較了解,既重視公司資本的確定和充實,又能兼顧股東相互間信用關系的維持,關注股東本身的財產狀況、商業信譽、經營能力等個人條件,由此勢必強化股東對公司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使公司對外具有較高的信用品級。
3、經營管理需要
有限公司股東設立公司時,相互之間看中的可能不是資金,出資問題在有些股東看來并不是第一位的,特別是在高薪技術公司中,雙方或者多方合作可能是一種優勢互補的結果,譬如,甲股東有充實的資金,乙股東擁有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丙股東則擅長公司運作和管理。這樣的合作有利于公司的經營和效益的提高,任何一方退出,都可能使公司陷于窘境,也違背當初合作組建有限公司的初衷。因此,對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予以適當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股權轉讓的條件和限制
根據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精神,引起股權轉讓變動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股東之間主動轉讓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
3、因股權的強制執行引起的股權轉讓;
4、異議股東行使回購請求權引起的股權轉讓;
5、股東資格的繼承取得引起的股權變動;對上述幾種情形的股權轉讓,新公司法都規定了適用條件及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