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轉讓稅費具體有哪些

導讀:
4、、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一、工業用地轉讓稅費具體有哪些
1、工業用地轉讓稅費有: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或5%的契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二、工業用地限制不能轉讓的情形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后,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準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并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后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3、、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
4、、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5、、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后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6、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7、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8、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9、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并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后,收回土地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