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債權轉讓的效力具體有哪些

導讀:
定金債權轉讓的效力具體有哪些定金債權,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轉讓。定金有證約的功能,即證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合同成立的作用。但是,隨著合同主體發生了變化,債務人可能會對新債權人的履約能力發生懷疑,原先確定的定金數額會因債務人的懷疑而發生變化,故定金是否能隨合同的權利的轉讓而轉讓,應取決于債務人的意愿。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那么定金債權轉讓的效力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金債權轉讓的效力具體有哪些定金債權,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轉讓。定金有證約的功能,即證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合同成立的作用。但是,隨著合同主體發生了變化,債務人可能會對新債權人的履約能力發生懷疑,原先確定的定金數額會因債務人的懷疑而發生變化,故定金是否能隨合同的權利的轉讓而轉讓,應取決于債務人的意愿。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關于定金債權轉讓的效力具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金債權轉讓的效力具體有哪些
定金債權,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轉讓。定金可以起到擔保的作用,雙方當事人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的,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
1.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2.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
定金有證約的功能,即證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合同成立的作用。由于債權的轉讓而使約定的債權債務實體發生了變化,雖未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改變了合同的主體。原合同的當事人之所以愿意交納定金,正是基于對對方當事人的若干要件:諸如,履約能力、資信狀況等進行考察后,才確定的數額。但是,隨著合同主體發生了變化,債務人可能會對新債權人的履約能力發生懷疑,原先確定的定金數額會因債務人的懷疑而發生變化,故定金是否能隨合同的權利的轉讓而轉讓,應取決于債務人的意愿。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事先約定,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支付定金的,則定金不隨主權利的轉讓而發生轉讓。
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
(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
(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