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導讀:
債權轉讓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一、主體方面的限制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處置債權。但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以上四點說明,債權轉讓雖說是法定權利,但是在行使該權利時,要受到許多條件的限制,要想使債權轉讓具備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護,應保證債權轉讓的合法有效。轉讓自本協議簽署后生效。丙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債權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那么債權轉讓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一、主體方面的限制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處置債權。但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以上四點說明,債權轉讓雖說是法定權利,但是在行使該權利時,要受到許多條件的限制,要想使債權轉讓具備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護,應保證債權轉讓的合法有效。轉讓自本協議簽署后生效。丙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債權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關于債權轉讓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一、主體方面的限制
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處置債權。
二、客體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但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行為分許多種,有的行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沒有技術含量和沒有特定要求的行為;有的行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與行為人的信譽、技能、能力密切相關行為,這類行為如果由別人代為行使,必定影響合同目的。
三、內容方面的限制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生。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因此,合同內容有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四、形式方面的限制
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權人在轉讓權利時,必須經過原批準機關批準。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
以上四點說明,債權轉讓雖說是法定權利,但是在行使該權利時,要受到許多條件的限制,要想使債權轉讓具備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護,應保證債權轉讓的合法有效。
債權轉讓協議
甲方(債權受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債務人):
身份證號:
丙方(債權出讓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乙丙間借款合同
甲乙丙三方確認:
1.乙丙方于年月日簽訂《借款合同》,約定丙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萬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后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實際如數提供借款。
2.《借款合同》簽訂之日后,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每月利息人民幣元),支付每月利息至年月日。
3.各方確認,對于《借款合同》中的本金,以及年月日后至今的每月利息,乙方均未支付。
二、擬轉讓債權情況
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截至年月日,乙方共欠丙方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個月的借款利息人民幣(大寫)(¥元),共計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稱“丙方對乙方債權”)
三、債權轉讓安排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將丙方對乙方債權全部轉讓給甲方,甲方接受該轉讓。轉讓自本協議簽署后生效。
2.轉讓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乙方還款按照三次還清,還款安排具體如下:
(1)第一次(先清利息后本金):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大寫)(¥元)。
(2)第二次(本金):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計算,即每月人民幣(大寫)(¥元),共計元(個月*每月元)。
(3)第三次(本金):年月日前付清剩余款項,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月利率%的標準)計算,共計人民幣(大寫)(¥元)。
3.本協議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所轉讓金額下的債權,乙丙雙方不再就該債權債務發生任何法律關系。
4.如本協議被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則乙方仍應繼續按原合同、原合同附件、與原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還款承諾書,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四、各方權利義務
1.丙方保證本協議第二條轉讓給甲方的債權為丙方合法擁有,并且系基于真實交易的合法債權,丙方具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丙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債權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丙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2.甲方受讓此債權后,應同時接受因此債權而產生的相應義務。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約定的時間、數額如約足額歸還款項,甲方承諾放棄第三條第2款條款中計算的利息,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利息(人民幣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的利息(人民幣元)。否則,乙方仍應向甲方支付甲方放棄的上述期間利息。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按時向甲方支付債權價款的,除執行本條第一款規定外,乙方仍應按照乙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標準向甲方支付利息,并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追討上述款項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
3.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違約方須向其他各方作出全面賠償。
六、聯系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協議,三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3)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協議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3.雙方確認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丙方(簽字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