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過戶最新政策

導讀:
離婚房產過戶政策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等情形之一,可以免征契稅,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需要提交證件有: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二、《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一、離婚房產過戶最新政策?
離婚房產過戶政策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等情形之一,可以免征契稅。
二、離婚房產過戶需要哪些證件?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需要提交證件有: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復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