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付加班費怎么辦

導讀:
1、勞動合同上關于固定上班時間的約定內容這點主要提醒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明確具體地把工作時間以及工資計算明細約定清楚,在雙方發生爭議時就可以以此作為證據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用,3、員工加班時間的記錄員工主張單位支付加班費的,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加班的事實,例如員工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公司登記的考勤記錄表等,若這些材料保存在單位處的,可以要求單位提供,單位不提供的則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5、申請領取加班補貼或者加班費的材料很多單位在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會相應地提供一些補貼或者報銷等,這時,員工需要出具一份書面的申請材料,這份材料我們可以保留存檔,作為主張過加班費的依據,一旦單位有回復,不管是否有加班費,都可以證明單位對你加班事實的肯定,從而對你更有利。
一、公司不付加班費怎么辦?
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去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公司不付加班費怎么收集證據?
1、勞動合同上關于固定上班時間的約定內容
這點主要提醒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明確具體地把工作時間以及工資計算明細約定清楚,在雙方發生爭議時就可以以此作為證據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用。
2、企業要求加班的通知
這個通知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如企業公告欄、個人加班的書面通知、微信等網絡工具要求加班的聊天記錄、電話或者口頭要求加班的錄音錄像、短信等。存在這些記錄的,我們可以收集作為證據證明單位有安排加班的事實。
3、員工加班時間的記錄
員工主張單位支付加班費的,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加班的事實,例如員工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公司登記的考勤記錄表等,若這些材料保存在單位處的,可以要求單位提供,單位不提供的則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4、同事的證人證言
證明存在加班情況的,還可以通過同事進行作證,不過實踐中很多人不愿出庭作證,擔心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因此,最好收集其他更有利的證據。
5、申請領取加班補貼或者加班費的材料
很多單位在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會相應地提供一些補貼或者報銷等,這時,員工需要出具一份書面的申請材料,這份材料我們可以保留存檔,作為主張過加班費的依據,一旦單位有回復,不管是否有加班費,都可以證明單位對你加班事實的肯定,從而對你更有利。
6、單位表示不發加班費的書面答復或口頭答復的錄音視頻
除外,還可以作為證據的是與單位協商的記錄,單位書面或口頭答復關于是否支付加班費的記錄等。
法律法規《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停工留薪期職工享有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工資福利待遇的認定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工資福利待遇”應當是工資總額加福利。審判實踐中,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認定:
其一,關于工資的認定問題,如果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應按工傷前12個月所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如果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所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如果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也就是尚未支付工資的情況,一般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其二,關于福利的認定問題,福利不屬于工資范圍:如,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還包括住房公積金、午餐補貼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