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征稅對象是什么

導讀:
調解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地產糾紛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房地產業相關稅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建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契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等,訴訟是指房地產糾紛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仲裁是指房地產糾紛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由該仲裁機構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一、房地產稅征稅對象是什么,指的是誰?
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按照房產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
當前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稅費紛繁復雜,直接相關的稅種多達14種。房地產業相關稅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建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契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等。
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自2000年開始暫停征收,面向外企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于2009年1月1日起廢除,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統一征收房產稅。在這14個稅種中,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
二、如何區別首套房和二套房?
一般情況下,首套房和二套房有四個區別。如下:
1、購房資格不同。由于有些城市只允許外地人購買一套房,所以不是所有人都有購買二套房的資格。首套房沒有購買資格的限制;
2、首付不同;
3、契稅不同。二套房的契稅比首房的高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
4、貸款利率不同。二套房利率比首套房的利率高1.1倍。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征: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并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如何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主要途徑包括: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調解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地產糾紛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3)仲裁。仲裁是指房地產糾紛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由該仲裁機構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房地產糾紛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以仲裁和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所作的裁決書和判決書是由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確認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房地產糾紛當事人有權選擇解決糾紛的途徑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