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受案范圍

導讀:
那么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怎么辦
這個問題需要分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兩大類討論:
(一)終局裁決:
1、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應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二)非終局裁決:
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對于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當事人可能會有所不服,此時該如何來救濟呢?
要區分該仲裁裁決是否屬于終局裁決。若是終局裁決的話,勞動者不服的應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是單位不服的話,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用人單位不服仲裁裁決向哪里起訴
1、如果是用人單位向法院起訴,分為兩種情況,若爭議涉及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的事項,該裁決是終局裁決,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只能有條件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若爭議涉及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以外的事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2、如果是勞動者想向法院起訴,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