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金額不確定的債權轉讓是否有效

導讀:
法律允許債權人的轉讓行為,但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務中,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領域,債權轉讓的效力通常還受其他因素影響,如債權數額是否確定、是否損害第三人或實際施工人的利益、是否影響工程質量等。那么,債權金額不確定的債權轉讓是否有效?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債權金額不確定的債權轉讓是否有效
債權債務金額不明確不能轉讓,在進行債權轉讓的時候,簽訂協議要寫清楚具體的金額,利息是可以由法院來進行計算的。而且債權往往具有不確定性特點,貸款人只轉讓從債權而不轉讓主債權的,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一份債權金額可以分次轉讓,單筆并無金額限制,但任何一筆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一份債權多次轉讓,按照通知的先后順序,通知在先的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出現了超額轉讓債權,根據通知的先后順序,債權轉讓通知在先的先行受償,剩余的份額按照通知順序受償;如出現不足受償,且受讓人又全額支付轉讓款的,受讓人可要求轉讓人退回不足部分轉讓款。現行法律并無任何規定可以保證受讓人確信受讓的債權是否超額。
就債權標的的不確定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來加以區分,一種是轉讓時不明確的,一種是自始至終無法明確的。對于自始至終不能明確的債權數額,因為合同必備條件不具備而不能成立,故可以認定這種情形下的債權轉讓合同應屬無效。
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兩種:
(1)協商處理
(2)到法院起訴;
只要雙方能就糾紛達成一致,就可以協商處理否則就只能到法院起訴處理;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
債權轉讓的風險防范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范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于×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的時間倒簽。
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里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并沒有規定,必須要征得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