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子公司是相對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獨立于向它投資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獨立主體。《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對外債務不承擔責任。分公司是相對于總公司而言的,它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性,也不具有法人資格,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債權人是否有免除連帶責任人的義務債權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擔保人擔保責任,這是債權人的權利。
一、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相對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獨立于向它投資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獨立主體。《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對外債務不承擔責任。
實踐中有的人往往將子公司和分公司混淆。分公司是相對于總公司而言的,它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性,也不具有法人資格,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債務承擔嗎
不需要。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債務相互獨立,如果是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系的話,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有義務償還。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公司法》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對外債務不承擔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
債務人不按時履行債務怎么處理
債務人不按時履行債務債權人通過私下協商等方式催要。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判令其履行債務并支付違約金,經法院判決后,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債權人是否有免除連帶責任人的義務
債權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擔保人擔保責任,這是債權人的權利。
1、免除擔保人責任后,是降低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能力,可以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權利,在只有一個擔保人的情況下,不會涉及其他問題。
2、如果存在共同擔保的情況,債權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擔保人擔保責任的,其他擔保人在債權人免除的范圍內,免予承擔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