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導讀: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那么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關于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子公司的債務無需集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雙方約定子公司債務由集團公司承擔的除外。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控股比例有何要求
根據公司法規定集團公司對子公司控股比例需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