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三種情況

導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注冊資本也采用實收資本制,即公司注冊資本必須一次實際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注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后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那么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三種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注冊資本也采用實收資本制,即公司注冊資本必須一次實際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注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后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關于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三種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三種情況
(一)公司的盈利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不清的;
(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個人獨自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雖然承擔無限責任,但不能稱公司),注冊資本也采用實收資本制,即公司注冊資本必須一次實際到位(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允許注冊資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注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后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
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