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執行全資子公司的財產清償母公司的債務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可否執行全資子公司的財產清償母公司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關于可否執行全資子公司的財產清償母公司的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可否執行全資子公司的財產清償母公司的債務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子公司是屬于獨立的法人組織公司以其財產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所以母公司的債務由母公司財產清償而不能執行子公司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是什么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于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